渤海船舶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拟工作方案(中职升高职)如下:
一、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具有参加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报考旅游管理、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60cm;女生不得低于155cm。
2.报名形式:远程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3.报名时间:3月15日-6月25日(截止到6月25日21:00)
4.报名网址:http://www.bhcy.cn http://www.bhcyzb.com
5. 报名要求: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二)资格审查
学校报请辽宁省招考办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1.考生于6月28日-6月29日21:00前登录报名系统网上打印准考证;
2.考生或考生亲属(需出示身份证)也可以携带考生身份证在6月28日-6月29日21:00点前到我校领取考生准考证。
二、招生计划
详见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表(中职升高职类)
三、志愿结构及相关要求
1、志愿表中设专业志愿和参考志愿两个有序的专业志愿栏,同时设置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栏,并依据所填报专业技能大类进行录取。
2、船舶动力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船舶电气工程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六个专业只能工科类考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只能师范类考生报考;其余专业报考不受限制。
四、命题及考试
1.命题: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8〕11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具体详见附件。
2.考试科目: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课、专业技能
文化课: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满分200分;
专业综合满分100分;
“专业技能”考试方式为实际操作,各专业所考专业技能见招生计划表,满分200分。各工种技能大纲相关部门制定。
总分满分为500分。专业技能大纲在网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bhcyzb.com),公布时间为3月15日。
3.考试时间安排:
时 间 | 科 目 | |
6月30日 | 8:30—9:30 | 语文 |
10:15-11:45 | 数学、英语 | |
14:00-15:00 | 专业综合 | |
15:20开始 | 专业技能 |
4.考试地点: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兴城市龙兴路29号)
5.考务费:单独招生报名考务费120元,网上交费和现场交纳两种方式;缴费时间为:3月15日-6月25日21:00,现场交费地点招生就业处。
五、录取工作
单独招生工作在辽宁省教育厅指导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高考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封闭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并通过学院网站及时公开招生计划、资审合格考生名单、考试成绩、录取结果。
1.划定控制线
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 加 “专业综合”成绩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控制线不得低于50分。
2.录取办法
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专业技能”、“专业综合”、“文化课”三科成绩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专业综合”、“专业技能”成绩排序录取。安排专业时,按专业志愿级差方式录取,各专业志愿级差1分。
3. 已录满的专业不再补录,未录满的招生计划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进行补录(已被我校录取考生不能参加补录)。考生根据学院招生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及所考技能科类,采用远程网上或现场两种方式重新填报志愿(原所填报志愿作废,补录原则与第一次录取原则相同)。填报志愿时间及录取情况见 http://www.bhcy.cn;http://www.bhcyzb.com。
六、录取审核
1.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发放录取通知书;
3.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 | 事 项 | 备注 |
3月15日 | 公布单招计划及考试大纲 | |
3月15日-6月25日 | 报名(网上或到现场)、填报志愿 | 截止到6月25日21:00 |
6月26日-6月27日 | 审查报名学生的参考资格 | |
6月27日-6月28日 | 公示资审合格考生名单 | |
6月28日-6月29日 | 网上打印或到校取准考证 | 截止到6月29日21:00 |
6月30日 | 组织考试 | |
7月1日-7月2日 | 评卷、汇总成绩 | |
7月3日-7月4日 | 公布考试成绩 | |
7月5日-7月11日 | 录取 | |
7月12日 | 录取结束及公布录取结果 | |
注:单独招生信息通过学院网站(http://www.bhcy.cn ;http://www.bhcyzb.com/)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 |
八、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查询: http://www.bhcy.cn http://www.bhcyzb.com
九、考生申诉及举报电话:0429-2465919
十、本方案最终以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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