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公开录取,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1.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综合素质成绩,满分400分。
2.录取原则
以考生总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级差方式录取。考生报考的专业1志愿、专业2志愿设分数级差5分,专业2志愿、专业3志愿设分数级差5分,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级差。考生报考相同专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的综合素质、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优先级别低于其他有志愿的考生。
七、录取审核
1.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发放录取通知书。
3.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参加辽宁省2015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表3: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事项 |
3月19日-4月6日 |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
4月7日 |
省招考办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审 |
4月8日-4月11日 |
考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
4月8日-4月11日 |
考生缴纳考务费 |
4月10日-4月11日 |
到校领取准考证 |
4月12日 |
组织考试 |
4月13日-4月17日 |
评卷、汇总成绩 |
4月18日-4月19日 |
成绩公示 |
4月20日 |
考生成绩查询 |
4月21日 |
整理录取数据 |
4月22日 |
录取,公布预录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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