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我校办学规模,更好地满足医药卫生行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2018年铁岭卫生职业学院继续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印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2018年开展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8年单独招生专业6个,计划招生215人。
序号 |
招生专业 |
学制(年) |
招生计划 |
科类 |
学费(元/年) |
备注 |
1 |
护理 |
3 |
80 |
文理 |
4800 |
|
2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3 |
20 |
文理 |
4800 |
|
3 |
口腔医学技术 |
3 |
30 |
文理 |
4800 |
|
4 |
医学美容技术 |
3 |
45 |
文理 |
4800 |
|
5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3 |
20 |
理工 |
4800 |
|
6 |
康复治疗技术 |
3 |
20 |
理工 |
4800 |
|
注: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二、报名及收费
(一)报名
1、招生对象:已报名参加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的考生。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3、我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4、网上报名:要求考生通过学院官网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lntlhc.com(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入口)。
5、报名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3月28日中午12点截止。
6、学院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省招考办进行终审。资审合格者,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否则不予参加考试。请考生注意浏览学院官网(http://www.lntlhc.com)。
7、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按规定流程和时间自行打印准考证。
8、符合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试结束后交学院招生处审核。
9、免试入学考生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文件执行。
10、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享受高职高专学生同等待遇。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达到毕业条件,学院为其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二)、收费
资审合格的考生需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没有缴纳考试费的考生不能打印准考证,学院视为考生弃考。
三、考务管理
1.资格审查合格的已报名参加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将于2018年4月14日到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参加考试,按考场座位图入座;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2.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对在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监考和技能考核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命题与考试
(一)命题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2013]30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8]11号)文件精神,参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意见》(辽教发[2016]37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92号)和《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7〕61号)文件制定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方式及科目:
考试方式为笔试。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总分300分。
(2)考试日程及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2018年4月14日 |
8:00-9:00 |
语文 |
9:20-10:20 |
数学 |
|
10:40-11:40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3)考试地点: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地址:铁岭市新城区钟山路21号)。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五、录取工作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实施网上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录取分数线的划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
2、录取方法: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优先录取。
3、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学院党委会批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三天后,上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4、按教育厅文件规定,凡被我院4月份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和辽宁省统一组织的中职升本、高职院校组织的中职升高职考试录取。
六、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
通过学院单招网上报名系统发布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请考生登录学院官网http://www.lntlhc.com,点击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七、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24-72211555 72216820
附件1: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
时间 |
事项 |
3月12日-3月28日12:00 |
考生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
3月29日-31日 |
报名考生资格审核 |
4月1日-4月4日 |
考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纳考试费 |
4月5日-4月9日 |
安排考场 |
4月10日-4月13日 |
打印准考证 |
4月14日 |
组织考试 |
4月15日-4月16日 |
评卷、汇总成绩 |
4月17日 |
成绩公示、考生成绩查询 |
4月18日8:30-12:00 |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到校“查分” |
4月18日-4月19日 |
录取 |
4月20日-4月22日 |
公布预录取结果,考生网上查询 |
4月23日-4月25日 |
预录取结果报省招办审批备案 |
注:本表为具体工作安排,如有工作与教育厅时间不一致,则以教育厅规定时间为准,完成相关单独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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