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招考试报考流程如下: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0〕6号)文件精神,我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安排在两个阶段进行,分别为6月22日(第一阶段)和9月26日(第二阶段)。第一个阶段6月份单招考试招生计划为2400人,其中:普通高考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750人,中职单独考试招生计划650人。第二阶段9月份单独考试招生计划,视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的剩余计划另行公布。为做好单独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特制定我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组 长:张政利
副组长:于长东 荆 宇 王志利 宋连喜 胡克伟
成 员:齐桂敏 信诚岩 张诗程 邹良栋 刘忠良
田洪彦 王再鹏 李贺江 程中文 姜丰凯
负责组织制订方案、考生资格审查、组织实施命题、考试、核分查分、录取等工作;负责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及仲裁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组:
资格审查组、考试命题组、服务组、考务组、核分查分组、录取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
⑴资格审查组
负责人:胡克伟
负责部门:学生处
按报考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报省招考办终审。
⑵命题组
负责人:王志利
负责部门:教务处
负责组织相关教师制订考试大纲、选聘命题教师、命题、组卷等工作。
⑶服务组
负责人:胡克伟
负责部门:党政办公室、计财处、学生处、后勤基建处、资产处
负责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报名考试费管理、考生物品寄存、考试所需物资等。
⑷考务组
负责人:荆宇
负责部门:教务处
负责安排考场、选派监考教师、制订考试规则、处理违纪考生等相关工作。
⑸核分、查分组
负责人:荆宇
负责部门:教务处、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办公室、纪委
考试结束后,由教务处、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办公室、纪委安排人员汇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出顺序,由相关人员及负责领导签字后交招生办公室;查分由教务处负责,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对成绩有异议考生查询工作,公布查询时间和电话。
⑹录取组
负责人:胡克伟
负责部门:招生办公室、纪委
负责录取工作,录取办法按第五条规定执行。
⑺安全保卫组
负责人:宋连喜
负责部门:保卫处、后勤基建处
负责疫情防控、校园环境卫生、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⑻纪检监察组
负责人:于长东
负责部门:纪委
负责资格审查、命题、考试、核分、录取等各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二、报名条件
1.已报名参加辽宁省2020年普通高考和单独考试招生并获得考试资格的应往届高中生。
2.已报名参加辽宁省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和单独考试招生并获得考试资格的中职生。
3.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同时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并在我院单招考试报名时间期限内,向我院申请免试录取报名和提供文件规定的必备免试材料。(辽教发〔2016〕21号)文件内容详见我院官网(网址:http://zsw.lnnzy.ln.cn)
4.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院承认高考体检结果,入学后复查。
三、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2020年第一阶段普通高考类考生单独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 |
学制 |
学费标准 |
1 |
510301 |
畜牧兽医 |
3 |
4500 |
2 |
510302 |
动物医学 |
3 |
4500 |
3 |
570104 |
农业生物技术 |
3 |
4000 |
4 |
510107 |
园艺技术 |
3 |
4500 |
5 |
510107 |
园艺技术(都市园艺) |
3 |
4500 |
6 |
510108 |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
3 |
4500 |
7 |
510101 |
作物生产技术 |
3 |
4000 |
8 |
630301 |
财务管理 |
3 |
4500 |
9 |
630302 |
会计 |
3 |
4000 |
10 |
640105 |
酒店管理 |
3 |
4500 |
11 |
640101 |
旅游管理 |
3 |
4500 |
12 |
560102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3 |
4500 |
13 |
510117 |
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
3 |
4000 |
14 |
630702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3 |
4500 |
15 |
600209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3 |
4000 |
16 |
510315 |
宠物临床诊疗技术 |
3 |
4500 |
17 |
510306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3 |
4500 |
18 |
590101 |
食品加工技术 |
3 |
4000 |
19 |
590101 |
食品加工技术(焙烤食品生产) |
3 |
4000 |
20 |
590107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3 |
4500 |
21 |
590103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3 |
4000 |
22 |
590301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3 |
4500 |
23 |
590202 |
药品生产技术 |
3 |
4500 |
24 |
620302 |
中药学 |
3 |
4500 |
25 |
540105 |
风景园林设计 |
3 |
4500 |
26 |
650111 |
环境艺术设计 |
3 |
4500 |
27 |
540106 |
园林工程技术 |
3 |
4500 |
28 |
510202 |
园林技术 |
3 |
4500 |
29 |
630801 |
电子商务 |
3 |
4000 |
30 |
610301 |
通信技术 |
3 |
4500 |
31 |
630803 |
网络营销 |
3 |
4000 |
32 |
610119 |
物联网应用技术(农业物联网) |
3 |
5000 |
33 |
630903 |
物流管理 |
3 |
4000 |
2020年第一阶段中职对口升学考生单独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 |
学制 |
学费标准 |
1 |
510301 |
畜牧兽医 |
3 |
4500 |
2 |
510302 |
动物医学 |
3 |
4500 |
3 |
510107 |
园艺技术 |
3 |
4500 |
4 |
630302 |
会计 |
3 |
4000 |
5 |
640101 |
旅游管理 |
3 |
4500 |
6 |
560102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3 |
4500 |
7 |
600209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3 |
4000 |
8 |
510315 |
宠物临床诊疗技术 |
3 |
4500 |
9 |
590101 |
食品加工技术(焙烤食品生产) |
3 |
4000 |
10 |
590202 |
药品生产技术 |
3 |
4500 |
11 |
540105 |
风景园林设计 |
3 |
4500 |
12 |
650111 |
环境艺术设计 |
3 |
4500 |
13 |
510202 |
园林技术 |
3 |
4500 |
14 |
630801 |
电子商务 |
3 |
4000 |
15 |
6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4500 |
16 |
630903 |
物流管理 |
3 |
4000 |
四、报名办法及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
报名参加辽宁省2020年6月份单独招生的考生5月17日-6月17日12:00前报名。
报名参加辽宁省2020年9月份单独招生的考生9月1日-9月20日12:00前报名。
2.报名方式:登录我院官网、招生信息网或者招生微信公众号报名。
我院官网地址:
http://www.lnnzy.ln.cn
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w.lnnzy.ln.cn
我院招生微信公众号:Lnny11248
3.报名费:120元。
4.报名程序:考生登录我院官网→点击“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端口,参加普通高考类单独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生和中职生请点击“普通高考类单招报名入口”;参加中职对口升学单独招生考试的中职生请点击“中职生单招报名入口”,在各自的报名端口依次填写报名信息(志愿设置:第一志愿1个、参考顺序志愿3个、服从志愿)→缴纳120元报名费→在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见第7条)。
5.资格审核:由我院负责审核考生是否具有单独考试招生报考资格,合格考生方可参加考试(主要审核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招生办不另行通知)。
(1)参加6月份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于6月18日官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
(2)参加9月份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于9月21日官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
6.网上缴费确认:考生务必在缴费截止时间前缴纳120元报名费,逾期未缴费者视其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资格。
6月份单独招生考试缴费时间截止到6月17日12:00。
9月份单独招生考试缴费时间截止到9月20日12:00。
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费;
7.准考证获得方式及时间:
(1)参加6月份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请于6月19—21日,登录我院官网按步骤提示自行打印准考证。
(2)参加9月份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请于9月23—25日,登录我院官网按步骤提示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命题与考试办法
1.命题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0〕6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6〕37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的通知》(辽教发〔2019〕2号)文件精神,自主命题,详见《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网址:http://zsw.lnnzy.ln.cn)
2.考试科目
(1)普通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科目: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2)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科目: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2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3.考试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笔试。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90分钟。
(2)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笔试。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时间90分钟。
4.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 |
考试类型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地点 |
6月22日 |
普通高考类 |
10:00—11:30 |
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
详见准考证 |
中职对口升学类 |
14:00—15:30 |
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
详见准考证 |
9月26日 |
普通高考类 |
10:00—11:30 |
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
详见准考证 |
中职对口升学类 |
14:00—15:30 |
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
详见准考证 |
|
|
|
|
|
|
5.考试分数查询和分数异议处理时间:6月份单独考试招生为6月24日8:00—11:00。9月份单独考试招生为9月28日8:00—11:00。查分官网地址:
http://www.lnnzy.ln.cn,分数异议处理电话:0417-7020706
六、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院纪委的监督下,6月份单独考试招生拟录取于6月24日-26日进行;9月份单独考试招生拟录取于9月29日进行。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总成绩,按专业和生源类别分别划定。
录取办法如下:
1.普通高考类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办法:在录取控制线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相同分数的考生,普通高考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依次排序。第一志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按参考志愿顺序、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同上。
2.中职对口升学类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办法:在录取控制线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相同分数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依次排序。第一志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按参考志愿顺序、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6月份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结束后,6月 26日在我院官网公示拟录取结果,并于6月27日将拟录取结果上报省招考办审核备案。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院6月份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和9月份单招考试及录取。
4.6月份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查询:考生可于6月26日8:00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站
http://zsw.lnnzy.ln.cn,点击“录取查询”或者登陆招生微信公众号lnny11248依次点击“手机网站”、“单独招生”、“录取查询”。
5.9月份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结束后,9月29日在我院官网公示拟录取结果,并于9月30日将拟录取结果报省招考办审核备案。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6.9月份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查询:考生请于9月 29日8:00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lnnzy.ln.cn点击“录取查询”或者登陆招生办微信公众号lnny11248依次点击“手机网站”和“单独招生”、、“录取查询”。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七、招生咨询、申诉和举报的方式
咨询电话:0417-7020038、7022166
咨询QQ群:579026288、627461686
申诉和举报电话:0417-7020651(纪委办公室)
八、学生入学后的相关政策
1.被录取学生入学后在校学习期间,由学院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条件,颁发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录取考生相同的学历证书。
2.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的收费标准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录取考生的收费标准相同。
3.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入学后取得学籍的学生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录取考生的待遇相同。
4.学费及退费说明: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按月退费。
九、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制度
1.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纪委的全程监查下,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学院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签订考试安全责任状,与有关工作人员签订考试保密责任状,凡在单独考试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其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417-7020651(纪委办公室)
十、招生宣传方式渠道
1.招生杂志宣传:通过沈阳市招生考试通讯等招生宣传刊物宣传我院概况、招生专业及计划、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网站和报考时间等相关信息;
2.互联网宣传:通过我院官方网站、招生办微信公众号、抖音直播平台、招生办QQ群等互联网方式与考生、家长建立联系渠道,真实宣传我院招生情况,帮助考生做好学涯规划,悉心指导考生顺利报考;
3.现场咨询会:受疫情影响,2020年招生宣传现场咨询暂未进行。
4.招生简章发放:通过发放学院招生简章开展宣传。由于疫情原因,2020年将采取快递方式将招生简章邮寄到相关高中进行宣传;
郑重声明: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发布招生信息,绝不虚假宣传、误导考生。所有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都由学院招生办安排和执行,没有设立辅导或培训班,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个人代理进行有偿招生。
十一、考试期间防疫防控工作措施
1.考试前:密切联系本地卫健、公安等部门,加强对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准备充足的防疫物资,提前对考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消毒和通风,对考务人员进行防疫和考试安全培训,做好单独考试招生的疫情防控演练。提醒所有考生熟悉学校在单招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从考前14天(6月7日)开始,每天自行监测体温,按要求如实在健康承诺书上填报个人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信息。
2.考试当天:
(1)考生入校排队,测温、消毒。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健康状况承诺书,在校门口经测温消毒,工作人员收集考生的健康承诺书并记录体温。体温异常或者不能承诺健康的考生不能进入学校参加考试。考生家长等陪同人员不允许进入校园。
(2)考生物品寄存。考生入校时间可提前到开考前100分钟,避免入校人流集中,入校时可领取酒精消毒湿巾备用。学院安排专人对考生的物品进行寄存。
(3)考生进入考场。考生和教务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场后用免洗洗手液洗手消毒。
(4)考试结束。考试结束后考生立即撤离考场,取回个人物品后离开学校。
(5)学院在校门口和各考区设置临时隔离室,如遇特殊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十二、工作时间表
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表1(6月份单独招生考试)
时间 |
工作内容 |
5月17 日- 6月17 日12:00 |
考生网上报名 |
5月17 日—6月17日12:00 |
考生网上缴费 |
6月19 日-21日 |
考生准考证打印 |
6月22 日 |
考试 |
6月24日8:00—11:00
|
考生分数查询和分数异议处理 |
6月24 日13:30—26日 |
录取 |
6月27日 |
录取结果上报审核备案 |
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表2(9月份单独招生考试)
时间 |
工作内容 |
9月1 日—9月20日12:00 |
考生网上报名 |
9月1 日—9月20日12:00 |
考生网上缴费 |
9月23日—9月25日 |
考生准考证打印 |
9月26日 |
考试 |
9月28日8:00—11:00 |
考生分数查询和分数异议处理 |
9月28日13:30-29日 |
录取 |
9月30日 |
录取结果上报审核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