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如下:
为切实做好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不断改进招生考试制度,推动学院招生改革,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
代码 |
招生对象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1 |
建筑设计 |
540101 |
高中/中职 |
3 |
4800 |
2 |
建筑室内设计 |
540104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3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540102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4 |
建筑工程技术 |
540301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5 |
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 |
540304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6 |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
540303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7 |
建设工程监理 |
540505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8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600202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9 |
市政工程技术 |
540601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10 |
工程测量技术 |
520301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11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540701 |
高中/中职 |
3 |
4800 |
12 |
建设工程管理 |
540501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13 |
工程造价 |
540502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14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540403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15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540603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16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540402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17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540404 |
高中/中职 |
3 |
5000 |
说明:招生专业、计划以教育厅公布为准;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资审、确认、缴费与报到
(一)招生对象
取得辽宁省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应往届高中和中职考生。
(二)报名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3月10日至4月5日(高中)
5月15日至6月15日(中职)
3.考试时间:4月13日
4.报名网址:http://www.lncjxy.com(单招报名入口)
(三)资格审查
辽宁省招考办协助我院对报考我院学生的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与考生高考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基本信息与高考报名信息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考生于4月11—12日(高中)、6月20—21日(中职)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信息,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打印《准考证》。
(四)网上确认、缴纳报名考试费和退费
1.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生,缴费详细说明见学院网站具体说明。
网银缴费时间:3月10日至4月5日(高中)
5月15日至6月15日(中职)
2.根据《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收费、退费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学生在校学习和实际住宿的时间长短按月退还学费、住宿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月退费标准为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除以10个月的平均值。
3.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考生需要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并打印准考证。
(五)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考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报到
九月初报到,具体事宜见录取通知书。
三、命题及考试
(一)命题
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考试
考试科目:数学150分、语文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50分,总分300分。(高中)
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专业综合100分、专业技能100分,总分500分。(中职)
考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高中)
2019年6月22日(中职)
考试地点: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三)考试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四、志愿结构及相关要求
高中毕业生志愿表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栏。
中职毕业生志愿表中设置1个专业志愿。
五、录取办法
(一)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计算机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二)我院单独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总成绩最低分数要求,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才有机会被录取。
(三)对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对专业志愿(含志愿顺序)、总成绩均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 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安排专业录取。对未满足专业志愿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六、录取审核
(一)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高中考生5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中职考生7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不再参加辽宁省2019年普通高考。被录取的考生在收费标准、学籍注册、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七、申诉及举报方式
考试申诉与成绩复核:024-86609918 024-86609919
考试、录取举报:024-88797836
2019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3月10日至4月5日(高中)
5月15日至6月15日(中职) |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网上缴费 |
2 |
4月11—12日(高中)
6月20—21日(中职) |
资格审查、网上打印准考证 |
3 |
4月13日(高中)
6月22日(中职) |
考试 |
4 |
4月14日—4月16日(高中)
6月22日—6月24日(中职) |
评卷、汇总成绩 |
5 |
4月17日(高中)
6月25日(中职) |
公布成绩、录取 |
6 |
4月18日(高中)
6月26日(中职) |
公布预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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