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融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9-03-11 15: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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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融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安排
(一)第一阶段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拟招计划 |
学费∕年 |
学制 |
1 |
金融管理 |
60 |
4800 |
3年 |
2 |
国际金融 |
80 |
4800 |
3年 |
3 |
互联网金融 |
80 |
4800 |
3年 |
4 |
会计 |
20 |
4800 |
3年 |
5 |
资产评估与管理 |
20 |
4800 |
3年 |
6 |
财务管理 |
50 |
4500 |
3年 |
7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50 |
4500 |
3年 |
8 |
保险 |
104 |
4800 |
3年 |
9 |
证券与期货 |
94 |
4800 |
3年 |
10 |
投资与理财 |
90 |
4800 |
3年 |
11 |
国际贸易实务 |
48 |
4800 |
3年 |
12 |
物流管理 |
80 |
4500 |
3年 |
13 |
市场营销 |
75 |
4500 |
3年 |
14 |
旅游管理 |
50 |
4800 |
3年 |
15 |
电子商务 |
114 |
4800 |
3年 |
16 |
信息安全与管理 |
55 |
4800 |
3年 |
17 |
移动应用开发 |
30 |
4800 |
3年 |
(二)第二阶段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拟招计划 |
学费∕年 |
学制 |
1 |
会计 |
200 |
4800 |
3年 |
注:1.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准结果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审批结果为准。
2.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
二、报名、收费及体检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已报名参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
2.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并于报名开始一周内提交相关材料。
3.考生须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体检或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报名体检,身体健康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学校将于开学后进行复查,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二)报名及填报志愿
1.报名时间:第一阶段2019年3月11日——4月3日;第二阶段2019年6月1日——6月15日。
2.报名形式:考生通过学校网站单招报名系统实名注册,按流程进行报名。
3.填报志愿:参加我校第一阶段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可填报1-6个有顺序的专业志愿,并可以选择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参加我校第二阶段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只可报考会计专业。
4.报名网址:http://www.lnfvc.edu.cn/
(三)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四)缴纳报名及考试费
参加我校第一阶段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于4月8日——4月10日缴费,参加我校第二阶段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考生于6月18日——19日缴费。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缴纳报名及考试费120元/人,因故无法网上缴费的考生,可按报名系统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到校现场缴费。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已缴纳报名费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可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到学校办理退费手续。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命题与考务管理
(一)第一阶段单独招生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选拔录取。
1.考试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60分,总分300分。
2.语文命题范围参考《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人民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数学命题范围参考《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范围参考《职业核心能力基础训练》(主编:尹凤霞,范琳;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8月)。
(二)第二阶段单独招生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考核评价,择优选拔录取。
1.考试科目:文化课240分(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80分),专业综合课100分,职业技能60分。
2.文化课命题范围参考教育部颁发的《职业教育文化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大纲》。专业综合课和职业技能命题范围参考《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 2019 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的通知》(辽教发〔2019〕2 号)。
(三)为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制定了《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并依据该办法组织我校2019年单独招生命题工作。
(四)凡在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考试时间、地点、科目
阶段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地点 |
第一阶段 |
2019年4月13日 |
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 |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
第二阶段 |
2019年6月22日 |
文化课、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 |
五、招生录取办法
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阳光招生,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公开。
(一)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总成绩相同的考生,第一阶段依次按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第二阶段依次按文化课、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因生源不足等原因,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类招生计划,在2019年普通高考录取时执行。
4.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被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调整录取专业。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5.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教育教学、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方面均与我校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学生在学习期间如因个人主观原因中断学习离校,其所交的学费、住宿费按实际在校时间(以月为单位,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算)扣除后,余额予以退还。其他服务性收费如已经发放实物或已经提供服务,一律不退。
六、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录取工作组根据考生成绩和填报志愿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4月16日在我校单招报名系统公布第一阶段考生成绩,6月25日在我校单招报名系统公布第二阶段考生成绩。
(三)4月17日9:00—14:00,第一阶段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到校复核;6月26日9:00—14:00,第二阶段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到校复核。
(四)4月18日在我校单招报名系统公布第一阶段考生预录取结果,6月27日在我校单招报名系统公布第二阶段考生预录取结果。
(五)两个阶段预录取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核准备案后,为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招生咨询、申诉和举报受理方式
单独招生工作全程由学校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公室)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的监督。
申诉举报电话:024-62837609
招生咨询电话:024-62299413,024-62837633
学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38号
八、单独招生工作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3月11日9:00——4月3日12:00 |
第一阶段考生网上注册、填报志愿 |
4月4日——4月7日 |
第一阶段考生资格审核 |
4月8日9:00——4月10日16:00 |
第一阶段考生网上缴纳考务费 |
4月11日9:00—4月12日16:00 |
第一阶段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
4月13日 |
第一阶段考试 |
4月16日 |
公布第一阶段考试成绩 |
4月17日9:00—14:00 |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到校复核 |
4月18日 |
公布第一阶段考生预录取结果 |
4月末 |
省招考办审核第一阶段考生预录取结果 |
7月 |
发放第一阶段考生录取通知书 |
6月1日9:00——6月15日12:00 |
第二阶段考生网上注册、填报志愿 |
6月16日——6月17日 |
第二阶段考生资格审核 |
6月18日9:00——6月19日16:00 |
第二阶段考生网上缴纳考务费 |
6月20日9:00——6月21日16:00 |
第二阶段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
6月22日 |
第二阶段考试 |
6月25日 |
公布第二阶段考试成绩 |
6月26日9:00—14:00 |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到校复核 |
6月27日 |
公布第二阶段考生预录取结果 |
7月 |
省招考办审核第二阶段考生预录取结果 |
7月——8月 |
发放第二阶段考生录取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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