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9-03-12 13: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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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报名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安排
第一阶段:已报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如下相同)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年 |
5603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20 |
三年 |
4500 |
530103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40 |
三年 |
4500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80 |
三年 |
4500 |
560309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30 |
三年 |
4500 |
560203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80 |
三年 |
4500 |
560102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80 |
三年 |
4500 |
560307 |
液压与气动技术 |
30 |
三年 |
4500 |
560103 |
数控技术 |
40 |
三年 |
4500 |
530401 |
黑色冶金技术 |
80 |
三年 |
4500 |
530402 |
轧钢工程技术 |
40 |
三年 |
4500 |
520602 |
矿物加工技术 |
10 |
三年 |
4500 |
560110 |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
40 |
三年 |
4500 |
5607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60 |
三年 |
4500 |
610115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100 |
三年 |
4500 |
560304 |
智能控制技术 |
110 |
三年 |
4500 |
630701 |
市场营销 |
110 |
三年 |
4500 |
630903 |
物流管理 |
40 |
三年 |
4500 |
第二阶段:已报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如下相同)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年 |
5603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0 |
三年 |
4500 |
560203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20 |
三年 |
4500 |
560304 |
智能控制技术 |
20 |
三年 |
4500 |
630701 |
市场营销 |
20 |
三年 |
4500 |
注:(1)色盲(色觉导常Ⅱ度)的考生不能填报黑色冶金技术专业、矿物加工技术专业。
(2)如学费有调整,以辽宁省物价局当年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为准。招生计划和专业如有变动,以网上公布为准,按月退费。
三、报名及考试收费
1.报名时间
①第一阶段:2月25日~4月10日(截止4月10日16:00)
②第二阶段:5月27日~6月21日(截止4月21日16:0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到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平山路154号)。
(2)网上报名:请符合条件的考生登陆学院网站http://www.lnyj.net,按流程在网上进行报名及填报“三个”志愿。
3.考生需交纳考务费120元。
4.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学院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考生登陆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3.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考试前需要到校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4月12日(8:00~16:30) 4月13日(7:00~9:00)
第二阶段:6月21日(8:00~16:30)
现场确认地点: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平山路154号)。
确认时需提交: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到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
(1)第一阶段:4月12日(8:00~16:30) 4月13日(7:00~9:00)
(2)第二阶段:6月21日(8:00~16:30)
四、体检要求
新生报到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学院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五、命题与考务组织管理
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具体见附件《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1.命题
学校选聘专家组成命题组,在辽宁省的高考考试大纲范围内,参照高考命题的各项要求,由学校组织命题。
命题、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流程和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2.第一阶段由文化课组成。
第二阶段由文化课+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3.考试实施
考试地点: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
组考工作按《辽宁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4.评卷
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评卷工作,参照《辽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5.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六、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
1.考试时间
第一阶段:4月13日,已报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考生。
第二阶段:6月22日,已报名参加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的考生。
2.考试科目
第一阶段考试由文化课组成。
成绩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满分300分。
第二阶段:文化课+技能测试两部分。
成绩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技能测试(100分),满分500分
七、招生录取办法
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录取,确保取得公开、公平,公证。
录取前我院于招生就业网公布录取控制分数线,总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有录取资格。
录取原则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及总成绩从高到低分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八、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备案与发布
1.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到校进行查询。
2.我校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3.我校对已获得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批准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4.录取结果在学院官网上予以公布。
九、招生咨询、申诉举报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24-47265999
孙主任:18041400809 郑主任:15941418188
邹老师:18041448196 刘老师:15841450948
传 真: 024-47265999
2.申诉、纪检监督电话:024-47139036
十、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宣传网址
http://www.lnyj.net
学院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平山路154号
邮 编:117000
十一、说明
1.2019年学院单独招生计划、专业、报名、考试、征集、录取结果,以省招生办公布及学院网通知为准。
2.凡被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不再参加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也不能调整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十二、新生报到和复查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第一阶段)工作时间表
时 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2月25日~4月10日 |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
截止10日16:00 |
4月12日 |
到校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
8:00-16:30 |
4月13日 |
到校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
7:00-9:00 |
4月13日 |
考试 |
|
4月14日 |
评卷、汇总成绩 |
|
4月15日 |
公布成绩、预录取 |
|
4月20日 |
预录取结果报省招办审批、备案 |
|
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第二阶段)工作时间表
时 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3月10日~6月27日 |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
截止27日16:00 |
6月21日 |
到校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
8:00-16:30 |
6月22日 |
考试 |
|
7月1日 |
评卷、汇总成绩 |
|
7月2日 |
公布成绩、预录取 |
|
7月11日 |
预录取结果报省招办审批、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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