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职)
2019-04-18 16: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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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职生)
一、报名条件
1. 中职类:只面向辽宁省中职考生。
2.已报名参加我省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可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3.单招新生报到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4.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同时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免试的条件。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安排
2019年单独招生中职类专业3个,计划招生210人。
其中各专业计划人数包含免试人数。
表1:中职类—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考试时间:六月)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科类 |
学费标准
(元/年) |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 |
三年 |
中职 |
500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中职 |
5000 |
数控技术 |
三年 |
中职 |
5000 |
注: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特别说明:要求考生所报的专业与中职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报名、缴纳考务费、资审与领取准考证
1.报名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中职类:4月8日一6月13日(截止到6月13日16:00)
3)、报名网址: http://www.1ncc.edu.cn
2.资格审查
我校对报考考生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中职类考生请于6月11日登陆学校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纳考务费、领取准考证
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统一为120元/生。
中职类考生请于4月8日一6月13日自行登录我校官方网站网上缴纳考务费,6月16日-6月21日考生自行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命题及考试
1.命题
为组织和管理好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综合素质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6]37号)和《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的通知》(辽教发[2019]2号)并依据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2.考试
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50分。
专业综合课考试:详见专业综合课考试大纲,满分300分。
专业技能加试:详见专业技能加试考试大纲,满分100分。
表2:中职类—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时 间 |
科 目 |
6月22日 |
8:30——11:30 |
文化课、专业综合课 |
6月22日 |
13:30——17:00 |
专业技能加试 |
特别提示:学校单独招生外语只设英语考试,不设其他语种考试,小语种考生慎报。
3、考试地点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五、录取办法
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公开录取,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1.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专业综合课成绩+专业技能加试成绩,满分550分。
2.录取资格线
专业技能分数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获得录取资格。
3.录取原则
以考生总成绩为录取依据,按专业清方式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的专业技能加试成绩、专业综合课成绩、文化课总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六、录取
1.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发放录取通知书。
3.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参加辽宁省2019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4.考生可到我校官方网站进行录取情况查询。
表3:中职类—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4月8日--6月13日16:00 |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缴费 |
6月14日—6月15日 |
考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
6月16日--6月21日 |
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
6月22日 |
考试 |
6月23日——6月26日 |
评卷、汇总成绩 |
6月27日 |
成绩公示、考生可到学校官网进行成绩查询 |
6月28日 |
录取,公布预录取结果 |
七、退费说明
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退还报名考试费(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原因不予退费。申请退还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我校将安排统一时间进行退款处理,具体退款时间及方式将在学校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2.新生入学后,提出退学申请的,按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收取学费,具体执行办法参照我校相关规定进行退费。
八、其他工作安排
1.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副书记和(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设单独招生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管理处,教务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
2.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违规情况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3.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于4月19日到校进行成绩复核。
4.严格纪检监察。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招生咨询、申诉和举报受理方式网址:
咨询电话:024-89708729 89708730
学校网址:http://www.lncc.edu.cn
学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5号,邮编:110122
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处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24-8970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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