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2018-03-13 09: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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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抚顺职业技术学院认真组织、设计和安排 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认真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细化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阅卷、录取等各环节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学院成立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组 长:吕长珂 张巍
副组长:李延明 陈锡德 史 峰 刘冠森
成 员:王之东 林 昱 卜 伟 彭雪鹏 王玉君 梁 超
刘 红(审计处) 徐连生 尹瑞雪 王寒松 于春秋
赵凤彬 王巨松 张如恩 张沙艳 梁艳波 郑 红
肖 霞 战海林 傅 治 张玉嵩 许淑媛 汤 杰
姜 勇 仉 宏 王 伟 张秀洁 高永萍
刘 红(卫生所)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2018年学院单独考试招生22个专业,计划总数1110人,其中高中生计划1020人,中职生计划90人。如高中生单独考试招生计划未完成,缺额计划转为高考招生计划。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对象 |
学制 |
石油化工技术 |
高中生 |
3年 |
工业分析技术 |
高中生 |
3年 |
应用化工技术 |
高中生 |
3年 |
建筑工程技术 |
高中生 |
3年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高中生 |
3年 |
工程造价 |
高中生 |
3年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高中生 |
3年 |
工程测量技术 |
高中生 |
3年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高中生 |
3年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高中生 |
3年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高中生 |
3年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高中生 |
3年 |
数控技术 |
高中生 |
3年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高中生 |
3年 |
通信技术 |
高中生 |
3年 |
软件技术 |
高中生 |
3年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高中生 |
3年 |
会计 |
高中生 |
3年 |
电子商务 |
高中生 |
3年 |
市场营销 |
高中生 |
3年 |
酒店管理 |
高中生 |
3年 |
人物形象设计 |
高中生 |
3年 |
建筑工程技术 |
中职生 |
3年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中职生 |
3年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中职生 |
3年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中职生 |
3年 |
软件技术 |
中职生 |
3年 |
会计 |
中职生 |
3年 |
电子商务 |
中职生 |
3年 |
市场营销 |
中职生 |
3年 |
备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待辽宁省教育厅批复后公布。
三、报名及考试收费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已报名参加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同时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的专业没有对中职毕业生所学专业对口要求。
3、请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按流程在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4、高中生招生专业志愿设置三个有序志愿及服从专业调剂。中职生招生专业志愿设置一个有序志愿。
5、高中考生报名及填报志愿时间:3月12日-4月1日,中职考生报名、填报志愿时间:6月11日-6月25日。具备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可在此期限内到学院申请免试录取报名。
6、学院对报名考生申请辽宁省招考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考生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二)、考试收费
按照普通高考报名收费标准向报名考生收取考试费120元/生。
四、命题与考务管理
1、命题
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8〕11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学院制定了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具体详见《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考务管理
命题、试卷印刷、试卷保存、试卷运输、考场安排、监考人员选拔与培训及考试相关业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高考相关流程和保密规定执行。评卷工作在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卷组,实行集中封闭评卷。
五、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1、考试时间
招生对象 |
时 间 |
科 目 |
考试方式 |
高中生
(一阶段) |
4月7日 |
9:00-11:00 |
文化课考试 |
笔试 |
12:30-15:30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面试 |
中职生
(二阶段) |
6月30日 |
9:00-11:00 |
文化素质考试 |
笔试 |
12:30-15:30 |
职业技能考核 |
测试 |
2、考试科目
(1)高中生文化课考试科目:数学、语文,每科满分150分。中职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数学、语文、英语,其中数学、语文满分为12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
(2)学院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和职业技能考核专家组分别对高中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和对中职考生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含专业综合课),满分200分。
3、考试地点:抚顺职业技术学院。
六、招生录取办法
在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1、考生成绩
高中考生总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500分。
中职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满分540分。
2、录取控制线
根据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数和总成绩,按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达到录取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方可获得录取资格。
3、录取原则
高中考生在录取控制线上,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测试成绩也相同时,理工类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史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中职考生在录取控制线上,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数学、语文、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七、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与备案
考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可在学院公布之日登陆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学院校园网查询。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网址:http://221.203.71.62:8080/zyzs/
学院网址:http://www.fvti.com
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已被我院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省统一组织的中等职业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和单独招生院校组织的第二阶段考试及相应的录取工作。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既参加了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又参加了我院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按省招办录取备案时间先后为序,以先录取备案的结果为准。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调整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受理招生咨询、申诉及举报方式
为方便考生招生咨询,学院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24-53909892 53909888,受理考生招生咨询。
考生在参加学院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如在考试招生过程中存在诉求,可向学院纪委申诉及举报。申诉及举报电话:024-53909832
九、学校单独招生的宣传网址:http://www.fstc.cn
十、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一、新生报到和复查
1、新生报到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我院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招生对象 |
时 间 |
事 项 |
高
中
生 |
3月12日—4月1日 |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
4月2日 |
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
4月3日 |
考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
4月6日 |
考生缴纳考务费、领取准考证 |
4月7日 |
组织考试 |
4月7日-8日 |
评卷、汇总成绩 |
4月9日 |
考生查询成绩 |
4月9日-25日 |
录取 |
4月27日 |
预录取结果报省招考办备案 |
中
职
生 |
6月11日-25日 |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
6月26日 |
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
6月27日 |
考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
6月29日 |
考生缴纳考务费、领取准考证 |
6月30日 |
组织考试 |
6月30日-7月2日 |
评卷、汇总成绩 |
7月3日 |
考生查询成绩 |
7月3日-10日 |
录取 |
7月11日 |
预录取结果报省招考办备案 |
十三、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旺力街89号
联系电话:024-53909892 53909888 57510297
传 真:024-53909888
网 址:http://www.fvti.com 邮 编:113122
备注:此方案以辽宁省教育厅最后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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