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5年
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作为医药相关类高等职业学校肩负着为医药卫生行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等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为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选拔机制,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教育、愿意从事医药类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更好地满足医药卫生行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辽宁省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60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注册入学试点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62号)要求,2025年学院将继续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略
2025年拟单独招生(具有普通高考资格考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 科类 |
学制 |
学费/年 |
办学 地点 |
1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不限 |
3年 |
5000 |
沈阳 校区 |
2 |
590301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不限 |
3年 |
5000 |
沈阳 校区 |
3 |
520805 |
医学营养 |
不限 |
3年 |
5000 |
沈阳 校区 |
4 |
520801 |
健康管理 |
不限 |
3年 |
5000 |
沈阳 校区 |
5 |
520507 |
医学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技术) |
不限 |
3年 |
5000 |
沈阳 校区 |
6 |
550111 |
美容美体艺术 |
不限 |
3年 |
5000 |
沈阳 校区 |
7 |
470105 |
生物产品检验检疫 |
不限 |
3年 |
5000 |
沈阳 校区 |
8 |
520503 |
医学生物技术 |
不限 |
3年 |
5000 |
沈阳 校区 |
9 |
520501 |
医学检验技术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 校区 |
10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医药物流)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 校区 |
11 |
490216 |
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 校区 |
12 |
490208 |
药品经营与管理(医药营销)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 校区 |
13 |
490202 |
生物制药技术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 校区 |
14 |
520410 |
中药学(满药学)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 校区 |
15 |
520201 |
护理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 校区 |
16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 校区 |
17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 校区 |
18 |
520416 |
中医康复技术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 校区 |
19 |
520417 |
中医养生保健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 校区 |
20 |
490215 |
康复工程技术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 校区 |
21 |
520603 |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 校区 |
22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儿童康复治疗技术)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 校区 |
23 |
520508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 校区 |
24 |
520502 |
医学影像技术 |
不限 |
3年 |
4500 |
本溪 校区 |
25 |
490213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 校区 |
26 |
490214 |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 校区 |
27 |
520903 |
*视觉训练与康复 |
不限 |
3年 |
暂定5000 |
本溪 校区 |
28 |
520901 |
眼视光技术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 校区 |
2025年拟单独招生(中职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 |
报考要求 |
学制 |
学费/年 |
办学地点 |
1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不限 |
3年 |
5000 |
沈阳校区 |
2 |
590301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不限 |
3年 |
5000 |
沈阳校区 |
3 |
520805 |
医学营养 |
不限 |
3年 |
5000 |
沈阳校区 |
4 |
520801 |
健康管理 |
不限 |
3年 |
5000 |
沈阳校区 |
5 |
520410 |
中药学(满药学)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6 |
520201 |
护理 (儿童保健) |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为护理或助产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7 |
520201 |
护理 |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为护理或助产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8 |
520202 |
助产 |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为护理或助产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9 |
520504 |
口腔医学技术 (数字化方向) |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为口腔医学技术相关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10 |
520201 |
护理 (口腔护理) |
招收医药卫生类中等职业学校护理或助产专业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11 |
520501 |
医学检验技术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12 |
490213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13 |
490214 |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
不限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14 |
520901 |
眼视光技术 |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为眼视光技术相关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15 |
520201 |
护理 (眼科护理) |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为护理或助产 |
3年 |
5000 |
本溪校区 |
注:招生专业以省教育厅审核为准;学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批复文件。标*专业学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开设日语课程,其他专业开设英语课程。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形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网站报名系统进行实名注册,按流程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考生号自行查询。
(二)报考条件:符合我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完成我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具备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可在2025年3月21日前向我院申请免试录取,具体要求按《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执行。
(三)志愿设置:
1.具有普通高考资格考生:
最多可填报六个志愿,一个服从志愿。
2.中职生:
(1)报考健康管理、医学营养、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中药学(满药学)、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考生最多可填报六个志愿,一个服从志愿。
(2)报考护理、护理(儿童保健)、助产、护理(眼科护理)专业考生最多可填报四个志愿,且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3)报考眼视光技术、护理(口腔护理)、口腔医学技术(数字化方向)专业考生仅可填报一个志愿,且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2025年3月17日至3月31日(如有变化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五)报名网址:https://www.lnvcm.edu.cn/(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官网单独招生报名入口)。
(六)资格审核:学院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七)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且完成缴费的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在学院官网公布)。
(八)报名考试费用: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网上缴纳考务费120元。中途决定不参加考试考生申请退费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财务审计处现场办理退费,资格审核完成后不再进行退费。
考生须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体检或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报名体检,身体健康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学校将于开学后进行入学体检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的管理,规范命题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辽宁省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60号)《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在辽宁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协调命题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命题工作落实情况,学院命题工作组负责命题工作的具体实施。
充分发挥考务组与其他工作小组的联合作用机制,统筹做好试卷安全保密、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舆情监控等工作,加强部署、统一要求,确保考试顺利实施。按要求安排考试考场及考务各项工作,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和谐温馨的考试环境,为考生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确定好监考人员(每个考场2名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加强监考人员、巡考人员等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制作监考须知、考生须知,规范考核程序,严明考试纪律,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考试安全。
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提高考试组织工作的应急处置能力,通过考场监考和流动巡考监控学生答卷进度和操作,通过考场监控并录像考生行为,并及时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确保2025年单独招生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在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评卷小组,保证评卷工作的保密性、公正性、公平性,严格按照试卷评分标准批改,严格按照评卷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完成评卷工作,保证评卷工作质量。
2025年4月12日 上午9:00-11:30
注: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安排为准。
1.具有普通高考资格考生:
语文、数学各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总分450分。
2.中职生:总分为400分,其中:
(1)报考健康管理、医学营养、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中药学(满药学)、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考生:
文化素质科目200分:包括语文、数学各100分。
职业技能科目200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
(2)报考护理、护理(儿童保健)、助产、护理(口腔护理)、护理(眼科护理)专业考生:
文化素质科目200分:包括语文、数学各100分。
职业技能科目200分:包括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外科护理。
(3)报考口腔医学技术(数字化方向)专业考生:
文化素质科目200分:包括语文、数学各100分。
职业技能科目200分:包括口腔生理学基础、口腔解剖与牙雕刻技术、口腔固定义齿修复工艺技术、可摘义齿修复工艺技术。
(4)报考眼视光技术专业考生:
文化素质科目200分:包括语文、数学各100分。
职业技能科目200分:包括验光技术、眼镜加工。
(三)考试地点:沈阳(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实施网上录取,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经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方法: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坚持成绩优先原则,按照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志愿全部无法录取且服从调剂时,在控制分数线以上,优先录取正常专业志愿考生,再统一安排调剂志愿考生。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具有普通高考资格考生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中职生考生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文化素质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录取审核:预录取结果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批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上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网上确认(考生须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报名系统的一切操作行为均视为本人操作)。核实投递信息,确保录取通知书准确投递。
(五)免试录取。学院负责对申请免试录取考生的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省教育厅资格复核。经复核具备免试录取资格的,由省教育厅按要求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院办理录取手续。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安排”表中已具体列明,学生住宿费为10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根据《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根据《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如下: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10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资助标准按照中央核定比例给予资助;孤儿大学生教育资助,按照规定给予孤儿大学生助学资助;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给予学生助学资助。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提前告知、本人申请、综合认定等工作程序,将已通过认定的学生录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并持续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状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资助帮扶,解决学生困难。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获奖比例占在校生的40%,设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3%,每生每学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7%,每生每学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30%,每生每学年500元。
通过学院官方网站的单招网上报名系统发布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考生查询成绩后,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内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沈阳校区申请成绩复核。复核申请应写明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及申请复核的科目。
复核内容为: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的成绩一致及各科目总分合计有无差错。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我院将于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结果。已复核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申诉及举报电话:024-89800912、024-89800919
申诉及举报邮箱:lnyyjw@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24-89800928 工作日8:30--16:00
招生宣传网站:https://zsxx.lnvcm.edu.cn
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作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负责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处理的记录工作,具体执行参照《辽宁医药职业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十七、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
2025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 |
||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3月17日-3月31日 |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缴纳考务费 |
2 |
4月 |
资格审核(以省招办规定时间为准) |
3 |
4月上旬 |
安排考场(结合报名情况) |
4 |
4月10日-4月11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5 |
4月12日 |
考试 |
6 |
4月13日-4月15日 |
评卷、汇总成绩 |
7 |
4月16日 |
核分 |
8 |
4月17日 |
公布成绩 |
9 |
4月18日 |
考生申请核查分数 |
10 |
4月20日 |
预录取 |
11 |
4月21日 |
公布预录取结果 |
12 |
4月22日-4月23日 |
重复录取考生数据处理、整理录取数据 |
13 |
4月24日 |
录取备案 |
注:单独招生工作安排将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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